中国旅行社总社(国旅总社:从未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旅商标)

时间:2023-01-09 11:40:50 阅读:54

  北青-北京头条记者从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国旅总社”)获悉,2021年3月以来,国旅总社发现个别公司非法使用“国旅商标”,以“中国国旅”和/或“CITS”等名义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线下门市招商加盟、并允诺加盟商使用上述商标开展经营、招徕旅客的不当行为。国旅总社表示,从未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国旅商标。

  为澄清事实,避免广大旅客、加盟商受蒙蔽导致权益受损,并依法维护国旅总社对国旅商标所享有的合法权益,国旅总社特别发布声明:

  一、“国旅商标”相关权利归属国旅总社。“国旅商标”经合法注册并长期使用,具有极高的知名度,注册商标专用权属国旅总社,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。

  二、国旅总社从未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国旅商标。与国旅总社签署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》的相关单位仅有权在约定的行政区划范围内、并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国旅商标;且无权许可第三方使用国旅商标。未与国旅总社签署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》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使用国旅商标。即便是国旅与国旅总社签署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》的单位,也无权在其登记注册地所属行政区划外使用国旅商标;更无权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国旅商标;如有违反,均属于侵害总社国旅总社商标专用权的行为。

  三、侵权行为人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且国旅总社保留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。国旅总社责令侵权行为人在本函公开之日,即刻删除、销毁所有侵权载体、停止侵权行为,并以与所造成不良影响相当的方式,向国旅总社及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,消除影响。

  四、国旅总社感谢广大旅游者及同行一直以来对国旅品牌的支持和信任,并特别提醒广大旅游者及同行在选择旅行社时认清分清“真假李逵”,避免误认和混淆,杜绝财产损失风险。

  有任何疑问,请致电400-600-8888或发送邮件至service@ctg.cn确认。

  旅行社中国旅行社总社(国旅总社:从未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旅商标)

  文/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婷婷

商标

  编辑/李晓萌

版权声明:本文来自互联网整理发布,如有侵权,联系删除

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yigezhs.comhttps://www.yigezhs.com/shenghuojineng/14736.html


Copyright © 2021-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编号:闽ICP备2023009674号 网站地图 联系:dhh0407@outlook.com